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平定县隶属于山西省阳泉市,位于阳泉东、南部,太行山西麓,东邻河北井陉,南接山西昔阳,西连寿阳,东北同盂县接壤,西北与阳泉市郊区毗邻,地理坐标为东经113°26’~114°03’与北纬37°37’—38°04’之间。县城距阳泉市区9千米,距省会太原127千米。面积1394平方公里(2013年),辖8镇2乡,人口33.68万人(2011年)。.2011年,平定县地区生产总值61.66亿元。平定县有娘子关、冠山、开河寺、固关长城等著名景点。2001年,撤销南坳镇、维社乡,并入城关镇,更名为冠山镇;撤销古贝乡、南阳胜乡,并入张庄镇;撤销马山乡、潺泉乡,并入东回镇;撤销柏井乡、槐树铺乡,合并设立柏井镇,原槐树铺乡的旧关、新关等村并入娘子关镇;撤销岩会乡,并入巨城镇;撤销黄统岭乡,并入岔口乡。区划调整后,全县辖8个镇、2个乡:冠山镇、冶西镇、锁簧镇、张庄镇、东回镇、柏井镇、娘子关镇、巨城镇、石门口乡、岔口乡。县政府驻冠山镇。